中国需要采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有机结合,普惠性制度与特惠性制度双层构架,政府与市场、社会、家庭、个人等多种力量相融合,真正构建起有序组合并且具有一定弹性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坚持以共享为基石,实行多元主体共建共治。 一方面,社会保障肩负收入再分配职能,必须由政府主导,其方向应当是“让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 还应当让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工会、雇主组织、残联等参与制度设计、监督制度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方主体有效地参与共建共治,这是维护社会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慈善与互助是自愿性共享机制,同样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保障政策还需要与家庭政策、机构福利等有机协同,同时促进互助、慈善及志愿服务不断发展,这将有利于不断壮大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为更好地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福利诉求创造符合中国国情的条件。
(4)促进并维护就业与社会保障良性互动。社会保障与就业实质上是共享与共建的关系,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因此,在处理二者关系时,需要在提供合理激励和确保人人有充足保障之间找到均衡点。在政策设计中,应当同时考虑就业与社会保障相互关联与相互促进的问题。为此,宜坚持与就业关联的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向,将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让全体劳动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同时进一步完善非收入关联型的社会社会救助等制度,继续帮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者与残疾人参与社会保险,以确保没有人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并尽快增加护理保险制度安排,尽可能推进企业年金等与职业相关的福利,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提高劳动报酬占GDP之比重,增加工资协商谈判。此外,社会保障制度也要有利于促进就业,包括:坚持保障水平适度,不构成影响就业的负担;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发挥积极的政策效应;让失业保险增加预防失业和提升劳动者就业的能力,让社会
救助具有激励就业的功能,变成积极的制度安排;全面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释放有质量的就业岗位,特别是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妇女的各项福利和社会服务,以及健康保障、慈善事业,都是值得开拓并具有巨大空间的新兴就业领域。
(5)重视发展教育福利与社会福利服务。教育福利与社会福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人力资本投资,需要得到更高程度的重视。
(6)重视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让社会保障制度尽快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有必要加快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 和《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 等基本法律,以及《儿童福利法》、《老年人福利法》、《残疾人福利法》等专门法律,修订完善《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等。在中国加速现代化和社会保障发展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条件下,让社会保障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将是新时代进一步处理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大任务。
总之,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国家发展与世界格局正在发生新的变化,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形势较之前更加复杂,中国要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的目标并建成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强国,还必须与时俱进地处理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努力维护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积极、理性地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持续不断地增进人民的福祉,将是国家的重要发展目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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