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六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及市(州)批准聘用的人员,可以办理户籍迁转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
2.《甘肃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备案表》
3.《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4.《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
5.《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户籍迁转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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