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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民政局
天人社发〔2016〕260号
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90号)精神,现就新调整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380元调整为420元;2016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也做相应调整,统一提高30元,具体为:普通成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人,未成年人和在校各类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达到80元/人。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2号)规定进行补贴,缴费标准与定额补贴的差额部分由个人缴费补齐。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和民政部门的衔接工作。
二、补交2016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在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工作的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将2016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少交部分进行补交。
三、切实解决重复参保、漏保问题。各县区应加强基础工作、做到缴费凭证与基础台账、参保人员名册相一致,基础台账、参保人员名册与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相一致。
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系人:王静怡、刘 睿,联系电话:8393532;市财政局联系人:张兰,联系电话:8212771 ;市民政局联系人:史永峰,联系电话:82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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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民政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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