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统筹做好大学生就业和困难群体就业等各项工作,提升就业质量,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甘肃省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抓培训、促就业、保增收为主线,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引擎,紧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更加突出市场化就业导向,更加注重创新创业促进就业,更加完善民生托底制度,着力实施就业创业“五大推进计划”,力争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6万人,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重点群体就业推进计划。坚持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原则,对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计划,努力扩大就业规模。
1. 着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落实好就业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督促各招聘企业做好进企业服务大学生的岗前培训、上岗服务和工资待遇兑现等工作,确保参加进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的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全部安置上岗,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发挥财政资金、金融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作用,充分调动企业招贤纳才的积极性,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切实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三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继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资金奖补各项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年底实现支持500名大学生创业,带动1000名以上大学生就业。同时,支持大学生创业者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园区和基地,有效解决大学生创业无资金、无项目、无经验的瓶颈问题。四是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完善实名信息数据库,在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求职推介、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见习、档案托管等方面全程跟踪服务,帮助尽早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深入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行动和各类人才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推介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2. 积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全市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二是落实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税费减免、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以及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指导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摸底工作,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和工作台帐,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对特别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全力做好政策牵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继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各县区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等总体部署,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大学生创业等方面配套政策措施,及时了解各县区在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和推广各县区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积极实施扶持创业促就业推进计划。按照“政策推进、孵化集聚、平台搭建、融资支持、服务引导”思路,积极推进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形成分级推动、资源共享的创业就业孵化平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县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推荐认定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提升吸纳带动就业能力。加大力度扶持发展潜力大、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企业等项目,积极申报各类创业扶持补助资金,充分发挥好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扶持激励作用。结合省上相关政策制定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力引导扶持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众创空间发展,完善创业就业服务。精心组织开展天水市第一届“甘肃银行杯”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储备更多的创业项目参加第三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认真贯彻《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145号)精神,全面落实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其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它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充分利用各级创业就业孵化平台,培育孵化具有互联网思维、能立足市场、发育良好的新型入孵小微企业。探索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业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大力实施职业培训促就业推进计划。坚持把加强技能培训作为提升劳动者素质、化解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主要抓手,紧紧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紧贴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以青壮年劳动力、“两后生”、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在全面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基础上,将培训资源、资金更多地向创业培训倾斜。继续抓好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特别是劳务品牌培训,跟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维权上门服务,着力健全就业、培训、维权一体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突出抓好市场配置促就业推进计划。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配置作用,广泛收集各类用人主体的用工需求和个人的求职需求信息,组织开展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帮助各类人员就业。加强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就业。不断完善网络招聘、市场委托招聘,满足求职者的个性化需求,提高供需对接成功率。加强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主动邀请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及新疆、青海、宁夏等周边省份用人单位组团前来招聘,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促就业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靠实责任,任务分解到人。市人社局要发挥好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将各部门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市管领导班子科学发展业绩考核。(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就业统计分析,坚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持续传导压力,督促抓好落实,对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真正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加大资金扶持。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促进就业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配套投入,加强就业工作资金保障,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考核评估体系。鼓励各县区政府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形势研判。充分发挥市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促就业的职能作用,建立系统上下和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为政府科学决策、精准调控提供依据。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着力防范系统性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使企业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形成全社会关心就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