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系统>>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17-12-19 10:42:51   来源:  作者: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将用人单位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更正拖欠工资黑名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被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 << < 1 2 > >> >>|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西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
邮政编码:741000 联系电话:0938—8213676 传真:0938—8210443 电子邮箱:tssrsj@126.com
陇ICP备10002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