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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度
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及驻市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6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人社通〔2017〕364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签订工资集体专项合同,不断完善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全市各类企业、机构和团体要根据我省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资增长幅度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64号)文件精神确定。
三、请各县区于2018年2月15日之前将2017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 系 人:李 斌 石军锋
联系电话:0938-8393602
邮 箱:tsrsj7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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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9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2017年度企业在岗职工
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各中央在甘、省属企业、集团(公司):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和《甘肃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暂行办法》(甘劳社发〔2003〕180号)的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甘肃省2017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2017年全省经济形势预测和2016年我省经济状况分析,经测算2017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确定为:
(一)2017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
(二)2017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三)2017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3%。
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17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7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三、2017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各类企业、机构和团体要严格依据2017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自身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企业职工工资在本地区的水平,同时,结合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的开展,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或扭亏成效显着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的企业,在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照下线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特别困难不能进行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决定暂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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