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社险发〔2015〕9号
天水市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
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市直各参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天水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天社险发〔2004〕8号)的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质量,维护广大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特殊群体是指:
已办完退休手续的瘫痪、长期卧床、精神病、长期居住异地和移居国外,不便于建模或不能通过网络认证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特殊群体”)。
第二条 各企业要按照上述特殊群体范围,对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如实填报《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认证审核表》(附件1)及《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认证审核花名册》(附件1-1),经市社保资金管理中心稽核科审核,分管领导签字通过备案后,将所报人员纳入特殊群体体制管理。
第三条 企业在核实确定特殊群体并审核备案后与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签订《企业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承诺书》(附《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认证审核花名册》),对本企业纳入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并及时为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服务。最后将认证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整理汇总,报送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第四条 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建模认证按以下情况办理:
1、居住天水市范围内的企业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填写《本地居住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调查认证表》(附件1-2),由企业负责及时认证审核,并按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报送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认证审核花名册》(附件1-1),最后由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稽核科按企业上报花名册数据,在网上系统内集中进行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强制认证通过操作。
2、居住天水市外的特殊群体,填写《异地居住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调查认证表》(附件1-3),企业负责及时认证审核,并按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报送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认证审核花名册》(附件1-1),最后由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稽核科按企业上报花名册数据,在网上系统内集中进行特殊群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强制认证通过操作。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纳入特殊群体管理的退休人员,必须具备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提供的居住地社区加注健康状况意见和公章的申请、退休人员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由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稽核科审核确定,报分管领导签字通过后,方可备案纳入。纳入到特殊群体管理的个体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建模认证工作,按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要求,由稽核科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 企业有新增特殊群体退休人员的,要求企业必须先写书面申请报市资金管理中心稽核科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稽核科通知企业纳入特殊群体体制管理。
第七条 企业离退休人员经企业申报、市社会保险资金中心认定为特殊群体管理人员的,由企业负责开展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特殊群体进行上门走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