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医疗保险中心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天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直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天财预〔2015〕128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44.6万元;津贴补贴91.7万元;奖金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个人取暖费7万元,共计146.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我单位离退休职工的退休费1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万元,共计12.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包干公务费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寄费、会议费、差旅费)合计17.4万元;交通费2万元;福利费1.3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共计21.5万元。
(2)项目支出:其他我单位在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里的专项业务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附件:天水市医疗保险中心预算公开附件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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