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一、充分认识制定出台《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承载着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聚集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服务社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出台《暂行办法》,是适应我省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方式,促进事业单位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选取和吸收更多优秀人才,有利于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同时,对于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人事制度,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及时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事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从《暂行办法》下发之日起,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 三、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招聘程序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四、积极开展舆论宣传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暂行办法》,特别要加强对招聘范围、招考方式、工作程序、面试等内容的宣传,为《暂行办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氛围。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2日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方法。
第六条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招聘计划的审定备案,按照权限分别负责省直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市(州)主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的招聘工作;县(市、区)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核、制定本辖区招聘计划,配合市(州)做好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